国务院:环保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为地方收入-中大新材 中大股份
网站首页 走进中大 企业文化 产品中心 新闻中心 集团业务 控股中心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投资者关系
新闻搜索
标题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国务院:环保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为地方收入
【出 处】中国钢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数】2023 次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收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


【编辑】中大新材  
上一篇: 前10月央企利润增速18.1% 创近五年同期最好水平      下一篇: 商务部:中国支持战略清晰及坚持主业的企业对外投资
 

版权所有 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ShanDong QILU MINING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